法院奇幻之旅-被告重傷害

俗話說想要進廚房就不要怕廚房熱。

從2005年10月份開始了自己的急診生涯,就一直覺得急診是一個踩在薄冰上的科別。

你不知道也很難預測,自己的下一腳是否會踩破結冰而陷入河裡。


事情是這樣的~~

112年的某天,一位30多歲病患來就診,手指頭痛了2-3週。指甲下明顯異物卡住。我們給予局部麻醉將部分指甲移除,清除異物後,開了口服抗生素,讓病患返家。

三天後,病患手指頭發紫,再度前來急診就診,控告我們因為施行局部麻醉導致他的傷口惡化變紫。之後去了醫學中心,過了約莫5-6天後,指頭截肢。

於是我就被控告重傷害

傳票上面沒有寫是誰要告我,我清楚知道是哪一位。

因為這一位先生第二次來急診就醫時的態度,與之後去了醫學中心治療後,回來急診開立診斷書對我們同事的不友善行為。

所以當我收到傳票,上面寫重傷害案件,我就知道是誰要告我了。

我聯繫了我們家專門處理法律相關案件的社服室。

社服主任和我約了一天去見醫院的法扶,楊律師。

當天下夜班,社服主任在下夜班的兩個小時後,打電話給我..

曹醫師,你10點有空嗎?

我醒了,好..就約10點

到了法扶律師的辦公室樓下,我往上看。我以為法扶律師辦公室會是又大、又新的地方。

但是似乎舊舊的,上了電梯。進了辦公室。

聽到爽朗的聲音喊著,曹醫師好,請坐。

接著社服主任也隨之趕到。

將事情經過說了一遍讓法扶律師先了解發生了什麼事。

結束後,我開車載著社服主任回到醫院。

社服主任說著一大堆,真的是亂告的案例。我聽了瞠目結舌~~

車開到急診門口,我準備放社服主任下車回到醫院。

我很感謝她陪伴著。

社服主任說,我們做的就是讓你們醫生不要因為這些小事而受到折損 我們希望能夠保護你們

內心除了感謝,還是感謝。


我請醫院的法扶律師擔任我的選任辯護人。

我將當天事情發生經過,以及對方告我的點,都加以闡述與提出證據來佐證我的清白。

我記得當天寫完後,我實在有夠氣,怎麼會有這種濫訴的人。

來吧,為自己出征!!!

我非常詳盡的和律師解釋,對於臨床上這種個案,我們的臆斷可能是什麼。

年輕人、有煙癮,指頭會嚴重變紫到臨床需要截肢。絕對不是感染。病患第二次就醫時,根據看診醫師描述,除了原本指頭外,連隔壁兩根指頭的溫度都變冷。第一個會浮現的就是Buerger disease。


可是律師後來和我分析。就算我在法庭上講了一堆他可能是Buerger disease,可能檢察官他們還是聽不懂。

楊律師說醫療法第82條於107年1月24日修正增訂第4項「醫事人員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

我們應該是要聚焦在整個醫療過程中,有沒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疏失。

✔︎病患指頭指甲下有明顯異物

✔︎我們操作指甲下異物移除,打lidocaine(不含e)做digital block,來進行異物移除

✔︎操作前有異物移除操作同意書、也有手術同意書

✔︎操作完,給予口服抗生素,並在病歷上記載,若有和病情變化,需要立刻返回急診

楊律師和我分析,我們做到醫療上該做的事情了,病患後續變化不是醫師可以掌控的。

無論病患是Buerger disease,還是不是Buerger disease都不關我們急診的事。請我不用特別和檢察官強調,病患是或不是Buerger disease。我只要說明,我們做了什麼事就好

因為10個醫師處置這樣的病患,有9.9個應該都會做我們在急診做的這些處置流程。


之後又找了一天,我和楊律師再次相見討論在偵查庭上說些什麼。會議中,楊律師請了另一位律師幫忙打字,並且提問一些問題。

過了兩天,律師把刑事辯護狀寫好,準備先遞給地檢署讓檢察官先過目。

出庭當天我原本被排上班。我和同事說,因為當天我要出庭,可否和我換個班。

他說好。出庭前某天下班,他給了我一件東西。

同事: 學長,希望你沒有事,這尊佛像送給你,祂可以保護你。

再講一次

告我的這位仁兄,姑且不論濫告這件事。他的態度,實在令人不敢恭維。

第二次回診時,批頭就和看診的醫師說,是我們第一次看診時打了局部麻醉藥幫他異物清除,才害他手指頭發紫。

之後於醫學中心處理完後,回來急診開立診斷書。據同事說,態度實在很差,不給看傷口外,也一直說是我們害他手指頭變這樣。甚至在檢傷,把病患手圈直接丟到檢傷桌上。

老天爺啊,為什麼我們醫療人員要承受這樣的污辱!!!!!!

我知道把自己本身的疾病惡化產生的結果,要直接說是自己的問題很困難,把治療過程中的最後一位醫師抓出來鞭屍,非常簡單。

我就是那最後一位醫師

我不怨他人,我知道我自己有強大的信心可以打贏這場官司。因為,我沒有做對不起這位病患的任何事

我只能說,醫師都是病患在生病中的過客。有時疾病到了最後,醫師無法攔阻疾病的惡化,病患自然而然會想著是不是醫師的處置,才導致才讓我變成這樣的結果。

我用一個舉例,大家就可以知道我的心境。

假設病患是COVID無症狀帶原者,某天他去一家餐館吃飯,吃完飯後,過了兩天,他開始發燒了。

後來他控告餐廳老闆害他得了COVID,因為他去餐廳吃了飯後才開始發燒的。

而我就是那位餐廳老闆。

再次強調,要把過錯(得病/疾病惡化)推到自己身上,就理性上的確很困難,把過程中即使是幫助他的人抓出來鞭屍比較簡單。

我相信法律一定會還我清白。


出庭的前一個禮拜,我還特地去買了一套西裝。因為我大部分衣服都是重訓衣服😅

想說出庭時,穿個運動服出庭,似乎不像個醫師。

出庭時,檢察官在我的前方,旁邊有一位書記官,做文字的紀錄。

楊律師,在我的右手邊

告我的人在我的左手邊

他指控我就是害他手指頭截肢的兇手。

檢察官問我當時發生了什麼事

老實說,我邊說邊氣到發抖,我TMD好想把旁邊這個,我們幫助他的混蛋傢伙給TMD揍扁。

當然,我沒那麼做,不然就會變成社會新聞了。

結束後,靜待消息。

後來此案送到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回文也說明無從認定我們有傷害或過失傷害的犯行。

去年年底宜蘭縣衛生局再度來文,請我們再和告訴人到宜蘭衛生局醫療爭議調解會,再進行調解一次。

我實在很不想看到這個人的嘴臉,於是我請楊律師幫我出席。

調解會結束後,楊律師打電話給我。

他說對方要我們賠2-3百萬(確切數字我忘了)。

楊律師直接和他說,我們一毛錢都不會給你

就這樣結束了調解會。

水啦~~我們沒有錯,為啥要賠好幾百萬。

不是身體有受傷,你就是弱勢者。醫療方才是弱勢者吧。

今年四月中,收到了一封地檢署來的公文。

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對方還有10天再議的時間,可以提出不服的理由。

前天我打電話問律師,律師說對方超過10天沒有再議。

所以我這個案子算是結束了。

他和我說,我這個算是很快結束的,還有不少人,對方不斷再議往上告。

整個醫療熱誠要在這漫長的告訴過程中保持著,不被這些人來撲滅。真的要有強大的內心素質。

期勉還在法律告訴的各位夥伴,堅持到最後。來吧,為自己出征!!!

案件結束,我們醫院可以申請,當初自聘律師的服務費用,五萬元整。

填一填,丟出去。當作是今年暑假出國我多賺的費用吧~~🥰🥰🥰


非常感謝社服主任的一句話:我們做的就是讓你們醫生不要因為這些小事而受到折損 我們希望能夠保護你們

感謝同事的佛像,庇佑了我

感謝帥氣表示一毛錢都不會給這個混蛋的律師,從一開始就和我說,我們沒有錯,我們只要陳述我們醫療做了什麼事就好。請我不用擔心。給了我無比的信心。

感謝莫名其妙好幾個月一直謝謝我的不知名病患,在我低潮,想離職時。又有一點往下走的勇氣。

以上就是我的法院奇幻之旅。把兩年前的一開始,到今年結束都交代一下。也讓我能夠時時刻刻回過頭來,細細審思我曾經經歷過哪些事情。

被告了,該準備什麼?

  • 保有對醫療熱誠的心➔吸口氣,還有更多善良的人值得我們來幫助,不要被擊垮
  • 要有長期抗戰的心理素質➔我知道走急診,很多人就是習慣快、狠、準。但法律攻防,特別是醫療方面。要有初步結果,都是以年起跳。急不得,也急不了。
  • 找一位律師,一起上戰場作戰➔我們擅長的是醫療,法律仍有許多眉眉角角,找一位專家協助你一起度過這關
  • 準備一套西裝➔人要衣裝,出庭不要穿得邋裡邋遢,要給檢察官看到我們該有的專業形象
  • 運動,特別是重訓➔好幾次心理不平衡,我都靠重訓大聲喊出來
  • ➔對,就是錢。不是準備告輸的時候賠錢,而是拿錢出來請律師,打贏這場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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