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俗話說想要進廚房就不要怕廚房熱。 從2005年10月份開始了自己的急診生涯,就一直覺得急診是一個踩在薄冰上的科別。 你不知道也很難預測,自己的下一腳是否會踩破結冰而陷入河裡。 事情是這樣的~~ 112年的某天,一位30多歲病患來就診,手指頭痛了2-3週。指甲下明顯異物卡住。我們給予局部麻醉將部分指甲移除,清除異物後,開了口服抗生素,讓病患返家。 三天後,病患手指頭發紫,再度前來急診就診,控告我們因為施行局部麻醉導致他的傷口惡化變紫。之後去了醫學中心,過了約莫5-6天後,指頭截肢。 於是我就被控告重傷害。 傳票上面沒有寫是誰要告我,我清楚知道是哪一位。 因為這一位先生第二次來急診就醫時的態度,與之後去了醫學中心治療後,回來急診開立診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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